
一、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
(一)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对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转运、保洁和安保人员等。
(二)隔离病区封闭管理。
1.隔离病区入口设置门禁,实施名单管理,要求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落实进出登记,建立出入人员信息登记本或采用信息化手段,设专人详细登记进出人员信息,出入监测体温,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岗位、体温、进出时间(精确到分钟)与联系方式等。
3.隔离病区工作人员进出污染区时应按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原则及穿脱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4.非隔离病区的固定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入内者,应做好登记,并按防护用品穿脱流程要求,由专人指引防护用品的穿脱,方可进出。
5.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餐饮由医院统一安排,合理膳食。
(三)集中居住点封闭管理。
1.对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严格实施集中居住管理,尽量安排居住在隔离酒店,酒店房间不足的可统一安排在建筑内的固定宿舍集中居住。
2.集中居住点严格管理,安排专人专班24小时管理进出人员。
3.医院加强人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做好专人专岗监督、不定期抽查等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病区-集中居住地“两点一线”点对点闭环转运。
4.切实落实院感防控个人责任,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封闭管理期间不私自外出、不得回家、不串门、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参加社交活动,严禁外出购物等行为。
5.集中居住点安排单人单间单卫。
6.集中居住点应做好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除了药品和必需品,原则上不接收快递。
7.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在集中居住点的餐饮应统一安排,应单独用餐,禁止堂食。有食堂的居住点由专人送餐至各房间;无食堂的居住点应指定餐饮店定时送餐,在集中居住点大门口与工作人员交接,由专人分发至各房间。
8.各集中居住点应制定消毒路线图和消毒操作规程。
(四)转运封闭管理。
1.工作人员往返集中居住点至工作地点应安排专车点对点
接送。
2.转运车司机应同时实行集中居住管理,封闭管理,仅负责隔离病区工作人员转运工作。
(五)落实健康监测。
1.每天监测体温2次并监测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精神心理状态等。所有的工作人员应每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如健康状况或核酸检测有异常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医
院感染管理部门。
3.工作人员出现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处置和跟踪工作。
(六)持续做好人员培训。
严格落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及时传达国家和省最新工作指引和要求,培训对象应覆盖隔离病区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穿脱、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技能规范。
(七)严格执行轮转制度。
1.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应实行合理排班,安排轮休,原则上连续在隔离病区工作时间为1-2个月。
2.因应疫情形势变化和医疗救治需要,部分人员需要从普通岗位调整到隔离病区岗位时,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演练和考核,并实施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上岗。
3.隔离病区轮转进入普通病区时,应至少隔离14天,并在1、4、7、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排除后方可上岗。
二、保洁人员管理和培训考核
(一)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保洁管理制度,明确保洁员的基本条件及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等。
2.制定符合本院的分区域、分岗位的保洁人员工作手册,针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作岗位流程。细化保洁人员感染防控培训,落实培训后的考核工作,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清洁消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保洁人员熟练掌握清洁消毒技能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定期考核,新入职保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落实环境清洁消毒质量评价,建立保洁质量考评标准及细则,将清洁消毒工作情况纳入感控督导员的重要督导内容。
4.根据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保洁人员在应急事件处置中与医务人员衔接顺畅,保障清洁消毒效果。
(二)工作要求。
1.保洁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安排完成清洁工作,控制清洁消毒所有的物料和药剂的消耗。遵守正确的、规范、安全、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开展清洁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效果及人员安全。
2.按照工作安排,保洁人员使用正确工作方法和程序完成工作。遵守休息时间、上班时间、出勤、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制服整洁等。遵守管理人员在使用设备、物料、药剂、安全和正确工作方法方面的培训指示。
3.个人防护按所在区域的要求选用防护物品。
4.环境清洁消毒要求。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保洁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1〕29号)中隔离病区的消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