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为构建和谐津南夯实公共卫生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程监督的原则。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餐饮单位信誉级别及监督的频率。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无论是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均采用统一的量化评分表,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分,据此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频次。
(三)动态监督的原则。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餐饮单位在经营中除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外,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经营者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维持其等级,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的单位也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提高其等级。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评定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食品卫生工作。
(五)卫生安全的原则。无论是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均以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考虑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
三、工作步骤
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食品卫生监督的频率。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
(二)食品卫生信誉度评级及监督频率。根据对餐饮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和一年内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平均分,侧重最后一次评分)的情况综合评价,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新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年内不评级,按常规监督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为良好的,为低风险,评为A级,进行简化监督;
2、餐饮服务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有一个良好,另一个一般的,为中风险,评为B级,进行常规监督;
3、餐饮服务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均为一般的,为高风险,评为C级,强化监督;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一般,但是经常性卫生监督为差的,评为D级,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
违反关键监督项目之一的,A、B级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C级根据情况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违反关键监督项目做出降级处理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改进。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队认真开展本辖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规范日常监督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规范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包括监督的程序、方法及监督文书的制作都要符合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业务的规范运作,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三)健全检查记录和档案。日常检查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是量化分级的重要依据。各队要建立健全监督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日常监督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
(四)公开透明运作。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监管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要定期公开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
(五)搞好宣传。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抓好教育培训,使社会各界和餐饮单位理解、支持和参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分级管理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