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安全基础管理 | 资质证照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 第十九条、第三条、第十六条  | |
|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 |||||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十五条 | ||||
| 工伤保险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5.2 | |||
| 管理机构 |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1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可操作性: 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库区值班人员(守护员)岗位职责;4.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6.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7.购销合同管理制度;8.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9.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0.配送服务管理制度; 11.库区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重大危险源(仓库)管理制度;14.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15.事故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1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2.1 | ||
| 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1.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台账;2.保管员和守护员名册; 3.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运输工具台账; 4.经营产品信息台账;5.供货对象台账; 6.销售对象台账;7.产品流向台账; 8.安全检查台账;9.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2.2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安全基础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操作规程 | 企业应编制产品查验、拆箱、装卸、搬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3 | |
| 安全生产投入 |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按照规定数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交纳企业风险抵押金。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5.1 | |||
| 人员教育培训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应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2.1 | |||
|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应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教育培训。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2.2 | ||||
| 企业应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2.3 | ||||
| 经营(采购、销售、产品流向、配送)管理 | 有规范的购销合同: 1.采购产品时,应与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 2.查验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附件; 3.购销合同内容应与所采购的产品相一致。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1 | |||
| 采购质量合格的产品: 1.采购产品时,应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2.产品运达入库时,应认真验收,并自行抽检或委托机构抽检产品质量。  | |||||
| 明确与有供货关系零售点的安全责任: 1.建立供货零售点清单; 2.留存零售点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与零售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关系。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2 | ||||
| 销售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1.禁止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禁止向零售点销售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产品; 3.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及残损产品。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安全基础管理 | 经营(采购、销售、产品流向、配送)管理 | 建立符合要求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并如实登记产品流向: 1.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实现流向登记计算机管理; 2.产品流向登记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 3.产品流向登记记录符合实际产品购销情况。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3 | ||
| 具备与配送范围和配送对象相匹配的配送能力: 1.有与配送区域范围和配送对象数量相匹配的配送人员; 2.有与配送区域范围和配送对象数量相匹配的配送车辆; 3.一级企业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二级企业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4 | ||||
| 配送过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禁止混载其它货物及人员; 2.禁止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3.禁止超速、违规行驶或驶入禁行区域。  | |||||
| 规范配送行为: 1.配送单应明确配送产品的种类、数量; 2.配送各环节收发人员要签字确认; 3.严格按照配送单上的品种和数量配送; 4.每次配送给零售点的产品数量不超过其最大存放限量; 5.配送结束后将配送单留存至少一年。  | |||||
| 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 |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排查记录,如实记录排查情况。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1 | |||
| 落实隐患和问题整改: 1.对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 2.落实整改措施、资金、人员,明确整改时间、责任; 3.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  | |||||
|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档案: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预算情况等;2.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3.竣工验收报告;4.备案文件。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安全基础管理 | 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 |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2 | ||
| 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2.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 |||||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职责。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3 | ||||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并形成记录。  | |||||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1.将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 |||||
|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3.应急救援器材保持完好。  | |||||
| 明确事故管理: 1.明确各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2.明确各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责任部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4 | ||||
| 现场管理 | 储存设施 与 运输车辆  | 选址布局和规模 | 仓库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4.1.1 | |
| 仓库区的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2009中表4.3.2和4.3.3的规定。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4.3.2,4.3.3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储存设施 与 运输车辆  | 选址布局和规模 | 库区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m的密砌围墙; 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m,且不得小于5m; 仓库外墙四周5m内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5.1.3,5.1.5  | |
| 库区建(构)筑物之间内部距离满足GB50161-2009第5.3条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5.3  | ||||
| 仓库与值班室的距离符合规定; 根据储存的品种种类、危险程度分区设置。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5.3.6  | ||||
| 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库区内汽车运输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手推车运输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7.2.3,7.2.4  | ||||
| 库房与建筑结构 | 库房的定员、定量、定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4.2 | |||
| 1.1级成品仓库单库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存药量不宜超过10000kg; 1.3级成品仓库单库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m2,每个防火分区不超过500m2,存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 黑火药、引火线仓库单库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m2,存药量不宜超过5000kg。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7.1.2  | ||||
| 危险品仓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 屋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6.1  | ||||
| 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1.1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储存设施 与 运输车辆  | 库房与建筑结构 | 库房应有适当的净空,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1.3  | |
| 仓库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6.3  | ||||
|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仓库门斗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仓库的门宜为双层,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6.4  | ||||
| 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6.5  | ||||
| 仓库的地面应符合GB50161第8.5.5条的规定。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6.6  | ||||
|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3.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8.5.5  | ||||
| 安全设施 | 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建设符合GB50161的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5.4  | |||
| 仓库防雷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7.1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储存设施 与 运输车辆  | 安全设施 | 仓库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指示及释放仪; 人体静电指示和释放仪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8.7  | |
| 库房地面做防潮处理,或铺设≥20cm高的垛架; 库房内有温度计、湿度计,每天对库房内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并做好库房通风、防潮处理,或安装除湿设备。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9.3  | ||||
| 库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系统的构成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库区视频监控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线路技术要求及敷设方式等均应符合GB50161的规定。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10  | ||||
| 消防 | 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可采用消火栓、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不同形式的给水系统。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1  | |||
| 消防给水的水源必须充足可靠。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在枯水期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当水源来自市政给水管网而厂区内无消防蓄水设施时,消防给水管网应设计成环状,并有两条输水干管接自市政给水管网;当采用自备水源井时,应设置消防蓄水设施。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2  | ||||
| 当厂区内设置蓄水池或有天然河、湖、池塘可利用时,应设有固定式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消防泵宜设有备用泵。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3  | ||||
| 危险品总仓库区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可设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甲类仓库的规定执行,消防延续时间按3h计算。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蓄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8  | ||||
| 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宜超过48h。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9  | ||||
| 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9.0.10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储存设施 与 运输车辆  | 消防 | 库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库区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线路技术要求及敷设方式、防雷接地均应符合GB50161的规定。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11  | |
| 电气设施 | 仓库采用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仓库不宜设置接插装置。当确需设置时,应选择相应防爆型、插座与插销带连锁保护装置,并满足断电后插销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2.1  | |||
| 不应在仓库所架设临时性的电气设施; 仓库电气线路采用穿钢管敷设;电气线路严禁采用绝缘电线明敷或塑料管敷设; 黑火药库房的线路,采用铜芯金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3  | ||||
| 与本库区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严禁穿越、跨越库区。 与本单位无关的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和通信架空线路与仓库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m。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6.3  | ||||
| 本单位l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宜采用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敷设时,其轴线与1.1级仓库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5m;与1.1级仓库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0m,与1.3级仓库外墙的距离不小于杆高的1.5倍。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6.4  | ||||
| 本单位1kV以下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时,其轴线与1.1级、1.3级仓库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储存黑火药仓库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6.5  | ||||
| 库区不应设置无线通信塔,无线通信塔与围墙的距离不小于100m。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2.6.6  | ||||
| 运输车辆 | 运输车辆要为危险物品运输车。 车况保证良好。 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车辆进入库区应带防火罩。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4.6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仓储管理 | 库区环境 | 库区内应设置车辆限速、禁行标志。 库房标识内容应包括库房名称、编号、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建筑面积和责任人。 仓库通道、地面、墙面应标识符合标准要求的堆码线。 库区道路路面应全部硬化。 库区各个场所环境整洁。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9.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1.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1.3  | |
| 库区安全管理 | 执行本单位员工和外来人员出入库区登记制度、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2.1 | |||
| 库区值班和巡查情况: 库区应设立值班室和值班人员; 值班守卫人员应定时在库区内巡查;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在仓库内巡查; 经营企业,黑火药仓库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2.2 | ||||
| 检修和动火作业管理: 1.带电设备的维修应按GB/T 13869的要求进行,应由具有电工作业资格的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非电工作业人员不应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2.进行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2.3 | ||||
| 装卸与搬运 | 1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有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 2.装卸应单件装卸,不得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装卸黑火药、引火线时,进入库房的人员不超过2人,装卸成品,库房内不超过8人; 3.禁止在库内进行开箱作业。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3 | 
| I级隐患 | II级隐患 | III级隐患 | IV级隐患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仓储管理 | 产品储存 | 1.按产品危险等级分库储存,禁止将应存放在1.1级仓库的产品存放在1.3级仓库; 2.按产品品种进行分类储存或存放; 3.应专库或库内专区,存放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及从零售点回收产品; 4.应专库存放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残损产品。 5.禁止超量储存。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4.1,5.4.2 | |
| 1.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5m; 2.烟火药、黑火药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0m,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3.仓库的堆码方式符合标准要求; 4.挂牌标识产品名称。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9.3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7.1  | ||||
| 处置与销毁 | 过期、不合格、从零售网点回收及残损等产品,要及时以妥善方式处理或者销毁。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