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悬臂施工制梁作业过程中应考虑的主要危险源及因素
(一)挂篮拼装和拆除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挂篮锚固不牢。
(三)挂篮移位无限位装置。
(四)预应力张拉未设防护屏障。
(五)制梁作业无防风措施;雨季施工无防雷击措施。
(六)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无防护措施。
(七)施工现场违章用电。
(八)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酒后或疲劳作业。
二、悬臂施工制梁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挂篮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设计、制造。
(二)设备设计、制造厂家应制定明确的非标设备研制方案和验收大纲,由设备制造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审定。设备的制造过程验收和出厂验收应由设备制造单位依据验收大纲进行。
(三)设备进场时应对各构件规格、型号、尺寸和数量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构件有无缺损,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配件和专用工具是否齐备等,并做好记录。
(四)设备的安装和安装后的检查、调试均应由设备制造厂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
(五)非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载荷试验。
四、挂篮和挂篮锚固结构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作业平台满铺脚手板,安装好栏杆。挂篮移动后,必须锚固稳妥,方可继续施工。
五、在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制梁作业。
六、跨越公路、铁路作业时,应事先与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商定有关施工期间的安全事项,并发布公告,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七、挂篮设计除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挂篮总重量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重量的10%。
(二)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
(三)挂篮底模悬吊系统使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八、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九、挂篮拼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二)挂篮拼装应对称进行,构件及时稳固,联为一体,防止倾倒伤人。
(三)挂篮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围栏,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四)如需在挂篮上增加设施(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时,必须对挂篮的整体稳定性进行检算,不得损害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五)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六)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变形量,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七)挂篮拆除应按要求顺序对称拆除。
十、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三)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一、横向预应力张拉应设吊篮工作平台。
十二、挂篮移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滑道应铺设平顺,并按要求做好锚固。
(二)挂篮行走前检查走行系统、吊挂系统、模板系统。
(三)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移动到位后应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应调试均匀,前端限位装置应设置牢固。
(四)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移动挂篮。
十三、挂篮悬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和吊挂和模板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并注意不平衡力矩的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十四、挂篮悬臂浇筑施工作业应根据挂篮状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