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单位(人): 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人):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怡港大厦
三、工程地点: 黄埔区东路188号大院
四、工程内容:约1500支喷粉搅拌桩,桩径φ600㎜、水泥含量为50
㎏/m、桩长平均14m/支,总桩长约20000m。
五、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施工、包工期、但不包工字钢材料及施工。每支桩的结算桩长从桩的底端部至自然面下 1 m,结算单价20.5元/m(含材料检测费),工程造价约肆拾万元人民币(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机械进退场费: / 元/台(机械进场后两天内付给乙方)。
七、本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开收据收款。
八、工期 20 天(以甲方办妥有关施工手续通知开工起计),从
200 7 年 1 月 4 日至200 7 年 2 月 1 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因修改设计而影响进度或增大工作量。
2、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未能按时、按质交付施工场地。
九、 工程质量: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基坑不出现漏水及裂缝。
十、 付款方式:乙方每完成工程量 伍 仟米,甲方支付 捌 万元给乙方;工程全部完成时付款至总工程造价的90%(按实际结算),待甲方基坑完成一个月内付清余下10%的工程款。
十一、 其它:
1、甲方搞好场地的平整、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办妥施工手续。
2、轴线由甲方提供,乙方定桩位、按轴线出现桩偏位由乙方负责。
3、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施工原始记录(如乙方包工包料时,则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
4、若因乙方施工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如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解决纠纷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 当地 提出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正、副本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工程验收,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