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目的 |
| 以热工(动火)作业部位和热工(动火)作业性质确定危险等级,明确热工(动火)作业期限和审批要求,根据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 |
| 2 |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对在厂修理船舶和非船施工区域热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 |
| 热工作业:也称动火,泛指电焊、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 |
| 3 | 管理内容 |
| 3.1 | 基本原则 |
| 3.1.1 | 热工(动火)级别按施工场所船舶施工和非船施工区域划分; |
| 3.1.2 | 审批控制主要是根据船舶和非船两个区域从审批管理层次和审批时间两方面控制。 |
| 3.2 | 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划分 |
| 3.2.1 | 船舶施工区域(浮船坞等水上设施视为船舶) |
| a) | 一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舱室、未清除泡沫塑料隔层的舱室、载油舱(柜)、系(不包括经过测爆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完工后的冷藏舱、动车的机舱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或发生火灾会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
| b) | 二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机舱、舵机房、生活区、驾驶室、集控室、分油机室、泵房及管系、锅炉舱、储藏室、艏/艉尖舱、管子弄、桅屋间、克令吊、物料间、大型二氧化碳和“1211”室等存在可燃物质的场所或发生火灾会导致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场所; |
| c) | 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除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在动火点和周围(含反面)均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的场所。 |
| 3.2.2 | 非船施工区域 |
| a) | 一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液氧站、乙炔气站、油漆仓库、化学品仓库、油库(站、房)等存在可燃物质或引发火灾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
| b) | 二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变电所、总机房、非油仓库、档案室、技术资料室、木工房、脚手板仓库、重要设备的控制室、预处理厂房油漆间、多头切割机供气间等引发火灾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场所; |
| c) | 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区域:一般仓库、无可燃物品的房间、陆域管道、厂区(码头)吊车、基建科及设备动力部进行热工作业场所等地方。 |
| 3.3 | 热工(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
| 3.3.1 | 船舶施工区域 |
| a) | 一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工程主管填写《船舶要害部位热工(动火)申请单》(附录A),由总管签署意见,交部门、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生产部经理审核,经安监部经理核查后报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施工。 | |
| b) | 二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工程主管对热工作业部位落实安全措施后,填写《船舶二、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附录C),并签字确认,交安全主管签字认可,然后交总管签字认可,最后报安全主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施工。 | |
| c) | 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工程主管对热工作业部位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填写《船舶二、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附录C),并签字确认,由单船安全主管/安全监督部安全员检查安全措施后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 |
| 3.3.2 | 非船施工区域 |
| a) | 一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负责项目的本部门、车间主管组织人员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并填写《非船禁火区域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附录B)向部门、车间提出申请,部门、车间安全员和本部门、车间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送生产部经理审核,经安监部经理核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 |
| b) | 二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负责项目的本部门、车间主管组织人员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并填写《厂区、码头二、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证书》(附录D)向部门、车间提出申请,部门、车间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交内场安全主管签字认可,然后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最后报内场安全主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施工。 | |
| c) | 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 |
| 由负责项目的本部门、车间主管组织人员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填写《厂区、码头二、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证书》(附录D)向部门、车间提出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部门、车间安全员检查确认后签字,交内场安全主管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 |
| d) | 厂区、码头热工作业不需审批的范围有:车间厂房及附属作业区域、候工楼北侧场地、废铁场、七区场地、八区场地、二区场地和六区场地(修造工程需该项目安全主管审批)。 |
| 3.4 | 热工(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 |
| 3.4.1 | 船舶施工区域 |
| 一级热工(动火)最长有效期为24小时; | |
| 二级热工(动火)最长有效期为48小时,特殊情况由安监部经理同意并在作业申请单第二联(现场悬挂联)签字后审批时效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有效期不能超过7天; | |
| 三级热工(动火)最长有效期为7天。 在二、三级审批有效期(包括二级动火有效延长期)内单船安全员负责每日巡查,对防范措施确认合格后在作业申请单第二联(现场悬挂联)下方粘挂确认条,确认条分红、黄、蓝、绿、橙、黑、灰七种颜色分别与每周一、二、三、四、五、六、日对应。 | |
| 3.4.2 | 非船施工区域 |
| 非船施工区域热工(动火)作业一般下午18:00后停止作业,紧急抢修除外,但需经过安监部同意后方可,不设审批时间。 | |
| 3.5 | 热工(动火)作业审批时效性 |
| 3.5.1 | 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审批后,一级防火部位超过2小时、二级防火部位超过8小时、三级防火部位(船舶施工区域)超过12小时不动火的就自动失效,再次动火前必须重新填写审批。 |
| 3.5.2 | 在厂船舶如果移泊,移泊后船舶施工区域的一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失效,必须重新填写审批;移泊后如二级作业在审批有效期及审批实效内,由作业负责人、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到现场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在作业申请单第二联(现场悬挂联)右上角位置进行签字确认(三人签字)后方可施工;移泊后三级作业申请单不需重新填写审批。 |
| 3.5.3 | 施工环境如发生突发性变化,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自动失效,再次动火前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 3.6 | 此制度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
| 3.7 | 此制度自下发日开始实施。 |
| 4 | 附录 |
| 附录A:《船舶要害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 |
| 附录B:《非船禁火区域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 |
| 附录C:《船舶二、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 |
| 附录D:《厂区、码头二、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证书》 |
COSCO-SYGD-R-C(SS)-61-01
(Rev1.0 05.07.11)
船舶要害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船名:
| 动火部门 | 工种 | |||
| 动火起、止时间 | 动火人 | |||
| 动火部位 | 申请人 | |||
| 施工项目 | ||||
| 动火部门安全措施: 工程主管签名: 日期: 总管签名: 日期: | ||||
| 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 生产部经理审核意见: 生产部经理签名: 日期: | |||
| 安全监督部经理审核意见: 批派_____________为动火监护人 签名: 日期: | ||||
|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 ||||
| 备注:此表一级动火一式三份,安全主管、工程主管、施工队伍分别留存备查。 | ||||
COSCO-SYGD-R-C(SS)-61-02
(Rev1.0 05.07.11)
非船禁火区域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 动火部门 | 工种 | |||
| 动火起、止时间 | 动火人 | |||
| 动火区域 | 申请人 | |||
| 施工项目 | ||||
| 动火部门安全措施: 负责项目的部门、车间主管签名: 日期: 部门、车间安全员签名: 日期: | ||||
| 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 生产部经理审核意见: 生产部经理签名: 日期: | |||
| 安全监督部经理审核意见: 批派_____________为动火监护人 签名: 日期: | ||||
| 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部、动火部门、施工队/班组各留一份备查。 | ||||
(Rev.1.0 05.07.11)
船舶二、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申请单
船名: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 作业工段/班组 | 作业人员 | 看火人 | |||
| 作业负责人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作业部位及工作内容: 作业前施工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1、热工(动火)作业人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 2、通风机到位并能保证作业区域能有效通风 □ 3、36V照明已接装到位 □ 4、相邻的舱室/空间已检查确认无易燃物 □ 5、附近易燃物已经全部清除 □ 6、涉及的油舱、已清油且气体检测合格 □ 7、第一节管系已手工拆除 □ 8、与油舱相通的管系已采取措施封闭 □ 9、附近电缆、电线已经包扎 □ 10、所用的气割/电焊等管线已架空到足够高度 □ 11、使用的脚手架已确认安全 □ 12、开的工艺孔/道门等已用护拦围好 □ 13、高空作业已做好防坠落措施 □ 14、所使用的设备和物料已按定置图要求放置 □ 15、已经自备消防用水 □ 16、已经落实施工人员现场监控 □ 17、高空处动火,其下方已进行有效防护 □ 18、动火人的劳保护具已佩戴齐全 □ 19、动火区域内电缆、电气设备已确认断电并进行了有效遮盖 □ 20、动火工程项目及区域船方和厂方管理人员已知晓 □ 21、电焊皮带及氧乙炔皮带无破损,处于完好状态 □ 22、油舱(柜)、系已按要求正确标识 □ 工程主管(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该工程是否为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 是:□ 否:□ 以上措施已经落实到位 □ 热工(动火)作业前安全监督部已采取的防火措施: 1、消防水带已经布置到位 □ 2、 只 型灭火器已经布置到位 □ 热工(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安全主管/安全监督部安全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总管确认: 1、热工(动火)作业是必须的,无可替代的作业方式代替 □ 2、热工(动火)作业区域无与之相抵触的作业进行 □ 3、已对热工(动火)作业区域做过彻底的检查评估,确认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适宜的 □ 其它防范措施说明: 总管(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安全主管再确认: 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已经完全落实 是:□ 否:□ 安全主管: 日期: 年 月 日 | |||||
| 备注:1、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由工程主管、总管、安全主管签字确认后生效,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由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安全监督部安全员确认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三份,施工队、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安全监督部安全员各执一份。 3、□内打√为是,打×为否。 | |||||
COSCO-SYGD-R-C(SS)-61-04
(Rev1.0 05.07.11)
厂区、码头二、三级热工(动火)作业审批证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 作业工段/班组 | 作业人员 | 看火人 | |||
| 作业负责人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作业部位及工作内容: 作业前施工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1、作业区域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状态 □ 2、工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 3、使用的氧气、乙炔带及电焊线是否已进行检验 □ 4、是否已设置好作业区域 □ 5、如需夜间施工,是否已申请设置夜间作业照明灯 □ 6、涉配备灭火器材是否符合灭火需要 □ 7、是否配备专人看火 □ 负责项目的本部门、车间主管(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车间安全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该工程是否为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 是:□ 否:□ 以上措施已经落实到位 □ 热工(动火)作业前部门/车间已采取的防火措施: 1、消防水已经布置到位 □ 2、 只 型灭火器已经布置到位 □ 热工(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内场安全主管(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部门/车间负责人确认: 1、热工(动火)作业是必须的,无可替代的作业方式代替 □ 2、热工(动火)作业区域无与之相抵触的作业进行 □ 3、已对热工(动火)作业区域做过彻底的检查评估,确认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适宜的 □ 其它防范措施说明: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内场安全主管再确认: 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已经完全落实 是:□ 否:□ 内场安全主管: 日期: 年 月 日 | |||||
| 备注:1、二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由部门/车间安全员、部门/车间负责人、内场安全主管签字确认后生效,三级防火部位热工(动火)作业由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安全监督部安全员确认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三份,安监部内场安全主管、施工队/班组、施工部门/车间各留一份备查。 3、□内打√为是,打×为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