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手术室、ICU、产科等重点科室(以下简称重点科室)条码管理,保证重点科室条码质量,促进医疗工作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科室条码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设立注册条码档案,并对各重点科室专用条码进行标号登记。
第二条:办公室依照相关科室所需条码,设计及印刷相应的条码。
第三条:医疗条码归档分为:空白条码和已使用条码。
第四条:对已使用的条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进行分类归档,条码管理人进行熟悉、分类整理。
第五条:各重点科室要正确使用条码,不得在病历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医疗条码;不得伪造、重复使用病历条码。更不得擅自使用外院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凡是使用条码者,必须在条码管理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明细。
第六条:条码管理人定期检查条码使用数量,必须预留一定数量条码。
第七条:医院识别代码有效期为1年。
第:重点科室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院办公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条码管理人持有关文件和《人员变动证明》到院办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