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防护的基本要求:
1)凡影响行车的施工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施工地点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后,应立即撤离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5)在线路两侧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6)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7)视觉、听觉或语言有缺陷者不得担任。
8)防护员缺乏责任心不得担任。防护员不了解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范围及列车运行等情况,不准开工。
9)声屏障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机具等设备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10)施工对行车有影响时,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施工手续;施工对既有信号、连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时,应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由主管部门配合监护指导。
11)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后,确认起止时间,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12)施工作业中,施工防护用的报话机频道不得与行车频道相同。避免行车干扰。报话机联络时,语言标准、文明。
2、不占用线路进行施工作业,应采取作业标防护
1)区间、站场进行不妨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米至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双线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2)施工人员听到列车鸣笛时,应及时到安全地点待避。
3)设置作业标防护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应加强暸望,看到或听到列车鸣笛时,用喇叭或口头互相通告,待避列车通过。
3、防护员联系制度
1)驻站防护员应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自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2)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防护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或发现列车接近等情况,应立即按规定用喇叭发出音响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
3)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工地防护员发现施工地点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接近时,工地防护员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施工地点前停车并通知驻站防护员转告值班员。工地防护员应将开工、收工时间通知驻站防护员。
4)中间防护员及时准确传递信息。
5)施工负责人在确认妨碍列车运行的一切障碍物撤除并保证行车安全后,立即通知工地防护员撤除停车手信号。
4、施工防护员职责:
1)施工防护员应选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的职工担任。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思想集中,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传递信号,如有事暂时离开岗位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合格人选替代。
3)使用的通信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前检查试用,保证使用时性能良好。
4)驻站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5)填写施工防护记录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撕页、缺页,每天施工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妥善保管、移交、备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太中银铁路兰州局管段声屏障工程
201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