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
工
现
场
处
罚
条
例
xxxxxx公司
处罚条例
一、质量问题及处罚
1 、施工单位在发生原材料进/退场时未同步通知并提交(白天进场的当天提交;晚上进场的,第二天早上提交)《工程原材料进/出场材料清单》给监理部的,一经查实,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
2、 无需复试的原材料完成进场后施工单位不及时(要求进场后48小时内)办理正式报验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
3、施工单位现场原材料管理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有关标志标识、现场堆放混乱、管理混乱如处于待验期的材料不按规定设立“待验材料、严禁使用”标志牌的,或经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现场堆放期间不按要求设立“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具体退场日期”标志牌等类似行为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并限期整改完毕,
4、施工单位采购把关不严或质量意识、合同意识不强导致采购不合格材料进场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经监理部及项目管理部认定存在故意行为的罚款20000元,同时,所有不合格材料按监理部指令时间限期退场;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00元,同时所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部位一律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损失。
5、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
(1)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验收规范及材料标准规定的;
(2)不符合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约定的;
(4)需复试的原材料未经复试的;
(5)原材料质保资料不全的;
(6)约定品牌范围类材料进场为非审批确认品牌的;
(7)经监理部进场验收签署为不合格的;
6、 施工单位材料管理台帐不完整、敷衍了事的或管理台帐不真实,与有关报验、验收资料不能形成闭环,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0-50000元。
7、根据监理部验收结果,要求限期退场的材料,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落实退场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0000-50000元。
8、同一单位就同一违规行为多次(两次以上)出现时,将对责任单位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并视情节采取撤换责任人、停止进度款支付、汇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等进一步处罚措施,同时建设单位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9、上道工序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罚款500—10000元不等,并要求返工处理,如未返工处理的加倍处罚并更换其相关负责人。
二、安全管理考核及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及处罚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针对各类安全检查结果的日常性考核及处罚。
●针对安全生产重大原则问题及特定安全事件的考核及处罚。
(1) 针对各类安全检查结果的考核及处罚
针对每次安全检查结果, 各类安全问题的性质认定,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召开专题会,就检查暴露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逐项通报,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形成书面安全检查专题会会议纪要,同时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处罚:
a、存在一般问题或缺陷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批评,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落实限期整改。
b、存在违章或安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项200~5000元的罚款,不设上限,同时签发安全检查记录落实限期整改。
c、存在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项500~5000元的罚款,不设上限,同时签发安全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单落实限期整改。
d、管理混乱、现场存在多处(5项及5项以上)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同一性质问题重复发生的、落实整改不力的,负责人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不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按以上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同时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撤换责任人,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方可复工,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2) 针对安全生产重大原则问题及特定事件的考核及处罚。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管理人员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存在下列行为:
a.不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条例、规程及本管理制度的。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态度不端正、安全意识淡漠的。
e.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发生事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或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
凡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或存在其它现场安全管理中原则性违规事件,监理单位有权按下述规定落实整改及处罚:
a、签发全面停工整改指令,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b、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c、责令责任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撤换;
d、暂停同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e、汇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进一步处罚。
f、解除合同、责令相关单位无条件退场、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g、涉嫌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安全文明处罚
a、临时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及设备设施配置不达标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将予以罚款500—5000元不等。
b、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带泥上路的处予罚款500—5000元/次,并要求立即整改,如整改不落实的加倍处罚。
c、健全、警示标志未配备、安全制度不落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第三次更换相关责任人并处予罚款。
三、罚款方式:
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罚款以现金形式上交,如不履行将以10倍的处罚额度,直接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