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桥梁高墩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危险性一般、危险性较大、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基坑深度h≤5m、基坑深度5m<h≤10m、基坑深度h>10m;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边坡高度h≤6m、基坑深度6m<h≤15m、基坑深度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路基填方高度h≤6m、路基填方高度6m<h≤12m、路基填方高度h>12m;
模板工程:一次性立模面积A≤100m2、一次性立模面积100m2<h≤300m2、一次性立模面积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吊装重量G≤80t、吊装重量80t<G≤170t、吊装重量G>170t;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面积A≤200m2、脚手架面积200m2<A≤500m2、 脚手架面积AA>500m2;
桥梁高墩工程:桥梁墩身高h≤25m、桥梁墩身高25m<h≤50m、桥梁墩身高h>5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质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科技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项目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工程部施工技术部、物资部、试验室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项目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质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刘学(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珠武(安全总监)
成员:刘俐(安质部)陈志华 (工程部)张亚东 (物资部)李冬(试验室主任)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质部和工程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质和公司工程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