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盖章): 共 页第 页
序号 | 税款所属期间 | 税种 | 税目 | 应补缴税款金额(单位:元) | 摘要 |
合计(大写)(多页时本栏只填最后一页) |
使用说明
1.根据《税务稽查准则——自查的组织和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在送达《税收自查通知书》时向自查对象提供本文书式样,供自查对象填制并在自查结束后向稽查局报送。
3.“税款所属期间”填写税款的实际所属期,按照该自查对象规定的纳税期划分方法分别填写。涉及多个税种的,分别使用不同的表格填写。
4.本表为《税收自查报告》的附件,配合使用。
5.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自查对象留在、二份交稽查局;涉及补报补缴税款的,稽查局将其中一份转交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