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情况要点 | 结论 | |
| 一 | 教学与辅助用房 | 1、小学科学实验室每12个班有1个;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班各有1套。 | ||
| 2、有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教室、心理辅导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卫生保健室。 | ||||
| 3、生均用房面积:小学不低于生均3.8m2,初中不低于生均4.6m2。 | ||||
| 二 | 体育运动场馆 | 1、有适用操场。小学有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老城区适当降低标准),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有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 | ||
| 2、有体育器材室及教学器材,满足教学及体育活动需要。 | ||||
| 三 | 教学仪器设备 | 1、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教学装备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试行)>等三个标准的通知》(内教办发[2009]158号)的要求。 | ||
| 2、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教学器材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的通知》(内教体字[2012]14号)要求。 | ||||
| 3、班班具有多媒体设备。教师计算机师机比达到3:1,小学生生机比达到12:1,初中达到10:1。 | ||||
| 四 | 图书资料 | 1、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 | ||
| 2、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总数的1%。 | ||||
| 五 | 教师编制 | 1、教职工编制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和《关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规定标准。 | ||
| 2、生师比,小学不高于21:1,初中不高于16:1。 | ||||
| 六 | 学历 | 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5%,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75%。 | ||
| 七 | 教师培训 | 远程教育培训与离职培训相结合,小学、初中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360学时的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 | ||
| 八 | 安全保障 生活设备 | 1、配备有安保人员,安全设备齐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齐全。 | ||
| 2、食堂符合卫生标准,满足师生就餐需要。 | ||||
| 3、寄宿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