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 卖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买 受 人(乙方):
联系方式:
代 付 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一)甲方和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 项目的 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 。该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该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验收并于 年 月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拟购买 项目 期的 栋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三)丙方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同意在乙方和甲方签订购房《认购书》时签订本协议。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同意以其应收的工程价款代乙方支付房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确认并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人民币 元,且同意该款项从丙方应收甲方《 合同(合同编号: )》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前往甲方项目销售现场与甲方签订上述约定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四条:甲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为乙方开出购房(收据)及办理其他购房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丙方同意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间最近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若该次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房价款,以下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直至抵扣完毕;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抵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应当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30日将与房价款相等金额的工程款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第: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于 (地点)签订本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