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学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组织
1. 学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保卫、宣传部门负责人等,由校长担任组长,校政办负责秘书工作。
2. 应急管理办公室
学校设立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直接向校领导负责。
第三部分:预防与准备
1. 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排查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排查,全面了解学校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和隐患,形成风险排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
2.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学校制定完善的意识形态应急预案,包括有组织活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并且进行定期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人员培训和教育
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他们在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理,提高他们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部分:响应与处置
1. 应急响应体系建立
学校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应急响应体系,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职责,并设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级应急小组,以便能够快速响应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2. 应急事件处置
一旦出现重大或紧急的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学校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展开处置,迅速控制现场,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支持和协助。
3.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并稳定校内外,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第五部分:监督与评估
1. 应急演练和评估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意识形态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提高意识形态应急管理的水平。
2. 监督检查
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学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意识形态应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六部分:附则
1. 本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3.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和配合工作。
总结:学校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制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