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章 财
第一节 财概述
● 一、财政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
● (一)财政的概念
●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
● (二)财政的特征
●特征
●强制性
●公共性
●永续性
● (三)财政的功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财政的经济和稳定增长功能
● 二、财政的法概述
● (一)财的概念
● 财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关系是指在以国家为主体而发生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财政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 (二)调整对象
●财政管理关系
●预算关系
●税收关系
●财政管理、监督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采购关系
● 三、财的基本原则
● (一)财治原则
● 财治,是指财政的收支活动要严格依法而行。财治原则的内容,可具体表现为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 (二)财政公开原则
● 财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财政权力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将有关事项如预算收支、税收计划、国债构成等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
(三)财政民主原则
指在充分尊重财政关系相关主体经济自由的基础上,通过相关主体的平等参与、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机制,充分满足公共需要。
(四)财政安全原则
财应基于狭义上的财政安全,确立包括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的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体系,摒弃不必要的赤字财政的主张,从严控制财政赤字,使赤字结构合理化,实行严密的财政收支监督制度,强化各级及其财政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平衡责任。
第二节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概念
● (一)预算的概念
● 指一国依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
● 财政收支的计划。
● (二)预算法的概念和分类
●预算法的概念: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是财的核心。
●预算法的分类:基本预算法、特别预算法、年度预算法
● (三)预算法的作用
●强化了预算的分配功能
●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监督管理
提高国家的宏观能力
二、预算法的实体规定
● (一)预算管理
●概念:指有关预算管理的机构和级次、预算管理权限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方法等规定的法律制度,是确定与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关系的根本财政制度。
●我国预算管理类型:分税分级预算管理
● (二)预算收入
概念: 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利用国家强制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而筹集的,以保证国家政治、社会、经济职能得以实现所必需的财政资金。
● 范围
●税收收入
●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专项收益,如国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等
●其他应当归于预算范围的收入
●(三)预算支出
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其政治、社会和经济的职能,依照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所筹集的预算收入在具体使用方向和数额等方面作出的安排。
●范围
●经济建设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国防支出
●各项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三、预算法的程序规定
● (一)预算管理程序概念
●预算的概念:指国家在管理预算活动中必经的工作环节和过程
●预算的环节: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核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五个环节
● (二)预算的编制
概念:指国家根据一定的要求,制定年度预算资金筹集和分配计划的具有固定内容和形式的活动。既是一种程序又是一种活动。
● 预算编制的方法:采用复式预算的编制方法
●编制预算的基本要求:与地方不同要求
● (三)预算的审核和批准
●提请初步审查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草案的报告
●审查
●批准
●批复
●备案
●撤销
●
●
●
●
(四)预算的执行
指各级、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实现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中的实际活动。
(五)预算的调整
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内外债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六)决算
指国家对预算执行情况予以总结的活动。
第三节 财政法
一、财政法的概念
● (一)财政的概念
● 是指一个国家制定的关于各级在财政管理权限和财政收支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
● 二、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制度
●概念:指国家依法确定的各级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履行职能方面的职权。
●模式:集权式、分权式、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一种模式.
●我国现状:和地方之间的事权产生交叉和混乱。
●
三、和地方财权划分的制度
财权在现代国家,财权多表现为税权。税权即税收征管权和
使用权。我国分税制就是不完全的分税制。
四、财政转移支付法
(一)财政专业支付法的基本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内部地区或区域在经济和
财力上的差距,使之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宏观
的重要法律制度。
● (二)转移支付立法遵循的原则
●均衡原则:转移支付制度就是要平衡宏观能力和地方积极性之间的冲突。
●公平、兼顾效率原则:保证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是转移支付最基本的追求,但又要不影响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在公平与效率间要合理地安排。
●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事权与财权分布的协调,合理。我国目前中的财权与事权不一致,财力不够集中。
● (二)我国现行分级分税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划分财政级次:《预算法》第 2 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一级预算,设立五级预算。
●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与地方就不同事务支出
●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与地方共享收入
●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仅仅是由行规进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只限于和地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的制度安排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内容:补助或上解;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其他转移支付
第四节 国债法
●一、国债法概述
● (一)国债的概念
● 国债,又称“金边债券”,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
● 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 (二)国债的特点
●国债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的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国债风险属性最小
● 国债作为财政范畴的特点
●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
●国债的认购具有自愿性
●国债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建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 (三)国债的功能
●弥补财政赤字。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最基本的功能。
●对财政预算的调剂。利用国债,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
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
● (四)国债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指由国家指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适应、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国债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
●国债法具有宏观性国债风险属性最小
●国债法具有财政性
二、国债法的具度
● (一)国债的分类
●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 (二)国债的发行
● 指出售国债或者国债被认购的法律行为。
● 国债发行方法
●公募法:即由国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国债的方法。又分为直接公募和间接公募
●公卖法:即通过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的方法。
●摊派法:即将国债发行额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或者用国债来全部或部分顶替现金偿还债务或支付经费的方法。
●包销法:即按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
● 国债发行价格
●平行价格:即国债发行价格与国债票面金额相同,因而发行收入额与今后还本额也相同。
●折价发行:即国债发行价格低于国债票面价值,偿还时则按票面价值返还本金。
●溢价发行:即国债发行价格高于国债票面价值,偿还时仍按票面价值返还本金,因而使发行收入额大于未来还本额。
●(三)国债的转让
●自营买卖,即由中介机构用自己的资金向国债出售人买入国债,然后再将其售出。
代理买卖,即由中介机构根据国债出售人或购买人的委托,按其指定的价格、数额和交易期限代其买债。
● (四)国债的偿还
● 指国家依法律规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行为。
●国债偿还的方法
●市场收买偿还法:又称市场购销法,即在国债到期前,通过银行依市场价格在证券市场上陆续购回国债而实现偿还的方法。
●直接偿还法:即在国债到期时,按国债面值直接向国债持有者偿还的方法。
●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基金偿还:即设立专门的偿债基金,以此作为偿债的资金来源
●预算盈余偿还:即以预算盈余资金作为偿债的资金来源,其适用条件是预算有盈余或国债无期限规定。
●国债调换偿还:即借新债还旧债,实质上并非偿还方式,只有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取。
● 预算列支偿还:即将当年到期国债直接列入预算支出中,以预算资金抵偿国债。
● (五)国债的偿还
● 国债管理贯穿于国债运行全过程,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债运行实现
● 国家的财政,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并兼顾投资者的利益。
●对国债总额的
●对国债结构的
●对国债利率的
●对国债使用的监督
第五节 采购法
● 一、采购法概述
●采购概念: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特点
●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采购的目的是为了给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品,不具营利性,故采购成为一种性手段也不足为奇
●采购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并通过专门立法规范这种行为
●采购法概念:是调整采购当事人在向市场进行采购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采购法的立法意义
●完善财政支出的宏观功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促进了廉政建设。
适应经济全球化对采购法制的要求
三、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采购法》的具体内容
● (一)《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采购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促进了廉政建设。
采购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 部分为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
●全部为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
●以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最终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项目
●采购项目范围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二)采购方式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方式
● (三)采购程序
●采购项目批准阶段
●采购合同形成阶段:确定采购模式;选择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管理阶段:执行合同规定;验收;付款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妥善保存草稿文件
● (四)有关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或对有关事项有异议,可以依法向采购人询问或质疑,7天内采购人要给予恢复。 如有必要,供应商还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如果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起诉。
幻灯片31
思考题
1.试论财的基本原则。
2.试论预算法的作用。
3.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修改完善?
4.一般转移支付法是如何达到均等化目标的?
5.我国国债法的制定有什么重大意义?
6.何谓采购法?针对我国现行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进一步完善采购法?
建议阅读文献
二、论文
5、陈抗等: 《财政集权与地方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
载《经济学季刊》2002年第2卷第1期;
6、蒋悟真:《推动预算民主的三条进路》,《法学》2011年第11期;
7、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8、陈诗一、张军:《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研究:1978-2005》,载《中国社
会科学》2008年第4期;
9、王怡:《立宪政体中的赋税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0、(美)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载刘军宁主编《宪
政与民主》,三联出版社1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