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的精神,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缓解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本学期计划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利用人员、场地、管理等有限资源,向确实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服务。
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学生自主参加,稳妥推进放学课后服务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实施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 服务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确有困难及有志于发展兴趣、爱好、特长,需要课后服务的本校一至六年级学生。
三、服务时间
1. 周一至周四放学后,本学期从2019年9月2日开始实施。
2. 周一至周四放学(教师看护,地点学校各专门功能室及指定教师。)
四、组织形式:
按照集团统一方案,采取“1+X”形式,根据学生及家长的选择进行编班。(“1”是课程辅导,“X”为兴趣特长班)|
五、 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孩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2.家长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3.学生在校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能够服从老师管理,且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
六、 服务程序
1.书面申请。家长根据课后服务要求,一学期一申请。开学第一天,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通知。根据家长申请,班主任对申请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进行统计,上报级部主任处,并由级部主任汇总后上报教导处,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开课时间、放学接送时间等信息。
3.编组管理。根据申请课后服务人数,由学校负责进行人员编组,原则上按25—30人/组进行编组,制定座位表、点名册。
4.落实辅导教师。校方配备辅导教师,并将人员信息及排班表予以公示。
七、 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采用学生作业辅导、兴趣、特长等活动,切实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 服务保障
1. 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1)组织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教导主任)
成 员:学校教导处人员及各级部主任、教研组长
(2)人员保障:课后服务辅导教师为学校任课教师、部分外聘专业辅导教师。
2. 工作职责
(1)拟定工作方案,制定管理细则,处理课后服务工作日常事务。
(2)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申报工作,组织安排编组、建立学生出勤档案。
(3)配置各班辅导人员,做好服务时段的学校卫生、学生文明、学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安全保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辅导教师、安保人员负责学生纪律和安全管理,安排学生文明、有序参加课后服务,按时放学。如遇临时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联系。
补充几点:
1、凡是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课后服务请假条》,及时交到客服老师手中;
2、各辅导班必须按时下课,引导学生有序离开;
3、学生放学离开,带队老师负责将孩子送到家长手中,对于家长未能及时接走的学生,辅导老师要把学生带回学校,送到保安室。
九、服务监督
学校采取聘请家委会、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课后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