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连续性,使库房作业合理化,物资采购成本、库存费用最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油料物资科负责办公用品、除火工品之外其它材料、配件的库存管理,并负责火工品库房管理业务的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配件及办公用品库房管理。
第二章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四条 库房管理应坚持适质、适量、适时、适地的原则,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第五条 油料物资科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记录与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第六条 油料物资科按照相关标准对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第三章 出入库
第七条 所有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物料入库前均应经油料物资科检验。
第 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不一致,包装有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第九条 保管员在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第十条 保管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账,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领料须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库房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出库。
第十二条 油料物资科对领用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第十三条 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两联领料单据上签字。
第十四条 领料人在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当场及时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第十五条 物料出库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领导。
第十六条 保管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批准数量、型号规格发放物品。
第十七条 对非常设库管员的库房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第四章 储存保管
第十 物料应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库房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第十九条 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二十条 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第二十一条 保管员负责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计量、传送、消防、监测等设备器械,应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仓库严禁吸烟。
第五章 定期盘点
第二十四条 库房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账、明细账、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账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定期结库房盘存。每月底小盘点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每半年中盘点一次,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每年大盘点一次,进行公司物料全面盘存。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终,油料物资科会同财务、资产管理员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账目;由于仓管员责任造成短缺的,由其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并进行物料清点工作。
第二十 保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第二十九条 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