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XX年全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临时管控。现就临时管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3月1日至3月20日。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企业必须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并将企业领导带班安排报所在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地,确需离开的必须委托一名负责人,并将离开理由和委托人姓名报送当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二)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检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不能立即排除的,必须要降负荷,直至停产处置。要加强对在岗人员工作情况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心较强的管理人员跟班值守,加强对重大风险管控,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
(三)管控期间,禁止在役装置(包括试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变更及停产装置开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开车试生产(使用)。
(四)管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在作业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临时管控措施,要将管控措施传达到企业所有人员,并明确各个单位、车间、岗位具体管控责任人,层层落实管控责任。
(二)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管控期间要派出明查暗访组,加强对企业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
(三)各地于3月25日前将全国“”期间安全监管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联系人:xx,电话:0xxxx)。
此通知无需转发,于3月2日前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
XX省应急管理厅
XX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