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 方:
乙 方 :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沙石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履行劳务合同的地点:达县龙会乡
二、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的期限:
1、甲方在工作场地经营沙石期间均为本劳务合同的合同期限。
三、甲、乙双方沙石加工的劳务价格:
1、以加工场地出厂方量作为依据,按照14.5元/方作为劳务结算价格,(包括电费、生产队的工资,机器易换件的更换成本及费用)该价格系乙方每日13:00时——17:00时、23:00时——凌晨5:00时的劳务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在每天其它时间生产、加工沙石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指定乙方生产甲方所需的沙石产品;
2、接收乙方生产的沙石产品;
甲方义务:
1、为达到乙方能正常、高效地进行沙石加工生产,甲方负责原料加工场地的一切协调工作,以及负责场地前期清理作;
2、乙方工作基本条件和基础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生产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在场地安装水、电、及其它机器设备,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
3、每月第三日前结清上月全部劳务费用;
4、工作场地所用水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同时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和生活条件;乙方的生产工人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5、铲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未提供原材料或者甲方未及时运输乙方生产沙石产品导致乙方不能生产和不能顺利生产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按照每天 元承担损失赔偿;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涨洪水、电网停电等除外。
7、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乙方停工、误工的相关人工及机械费用支出由甲方全额负担。
乙方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劳务费用;
2、要求甲方提供生产条件、生产原材料等。
乙方义务:
1、按时按量地为甲方生产所需的沙石产品;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非人为故意等因素导致大件设备损毁,(即基础件)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需及时对所损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人为原因造成的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或定立新的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百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八、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