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题组负责人:章鑫彪
成员:吴晨达 沈丽娜
2008年7月1日上午,发生在XX闸北分局的袭警案件,造成6名民警牺牲和4名民警受伤的特大恶性事故,举国震惊。而究其原因,是由民警执法引发的。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职能。作为监狱工作主体的监狱人民和民警一样,都是执法者,都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中之一便是执法风险。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和构造的变化,民警面对的执法风险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客观审视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防止类似闸北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现实和紧迫的话题。本文试就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内涵和种类:
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是指监狱民警在参与刑事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民警招致严重后果的危险。在监管改造实践中,这种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
1、暴力袭警。局部罪犯因仇视社会和犯罪心理较强,为了到达脱逃的目的或对监狱民警的教育管理不满,伺机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武力袭击,给民警的身体XX和生命平安带来严重威胁。如XX省XX监狱罪犯林培清和何锦龙,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雄平,致陈重伤。XX省XX监狱罪犯邓勇根趁监狱民警朱红兵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红兵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趁机换下警服脱逃,后被抓获。
2、行为对抗。有些罪犯因犯错误被处理或对处理结果耿耿于怀,总是想找时机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进展阻挠和破坏。如我监罪犯田启峰,离开自己的劳动岗位,窜到玩具装配线上与他犯聊天,经值班民警数次劝阻无效。当民警欲强制其回自己劳动岗位时,田犯突然恼羞成怒,挥拳击打民警。湖监狱罪犯司徒安国,在改造期间曾屡次因违规被严管和隔离审查。在小组月正常调动时,该犯拒不执行命令,认为民警成心在整他,当面顶撞民警,并说出“我就是不搬,有种就搞死我,搞不死我要你们好看〞等话。
3、辱骂诽谤。在民警的执法过程中,一些罪犯总是觉得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一旦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对民警出言不逊。例如XX省第一监狱罪犯祁江华,收到家信后,向主管民警报告说想打一次,民警认为该犯不久前刚打过,要求他先写信回去,该犯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并开口骂民警“〞等,态度十分嚣X。我监罪犯林秀记,在日常考核中,以加分太少为由,拒绝在考核单上签名,当民警指出错误时,林犯非但不听,还出口辱骂民警。
4、寻衅滋事。有的罪犯因对民警管教不服,成心挑起事端,引发冲突。如XX省第三监狱罪犯唐朴车,趁民警在值班室教育随意行动的罪犯之际,在劳动现场成心大声叫嚣:“队长打人了!〞造成多名罪犯超越戒备线到民警值班室门口围观,现场秩序一片混乱,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又如我监罪犯X伟,因屡次违反监规而受禁闭处分后,抵触情绪严重,以监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民警必须文明管理为理由,不服从民警的日常管理,公开顶撞民警教育,并扬言自己不怕被再次禁闭。还有我监罪犯鲍国丰,七进宫,因与生产组长发生争执,被民警批评教育,心生不满,后在收工途中途经禁闭室时,就赖在禁闭室门口不走,要挟民警关他禁闭。
5、威胁恫吓。有些罪犯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想通过威胁恫吓民警及其家属子女的方式,到达超越监规纪律约束,享受某种的目的,使监狱民警及家属造成心理恐惧。如XX省第二监狱罪犯石小敏,因涉嫌严重违规被隔离审查。石犯在隔离审查期间,不但拒不成认和交代违规事实,还公然写恫吓信给监狱办案部门,公开威胁部门领导和办案民警,让他们小心自己的性命和饭碗,气焰十分嚣X。
6、不实投诉。一些罪犯对民警的批评、管教及处分心存不满,动辄投诉举报,夸张其词,无中生有,使民警名誉受损。如我监罪犯陈献忠,因无故殴打同犯,遭到对方报复〔被日光灯管戳伤〕,但其不吸取教训,又殴打他人,被扣2分,由此产生不满情绪,扬言进展报复,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监狱将陈犯调离监区,但其仍不依不饶,在民警找其谈话时公开顶撞,还屡次通过非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寄内容不实的告状信。
7、拉拢腐蚀。一些罪犯改造动机不纯,坚信“金钱万能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错误言论,不愿通过积极改造得到奖励,而是通过各种手段,企图拉拢腐蚀民警,到达“轻松〞改造或减刑解释的目的。这就使得监狱民警的廉洁防线时时面临着风险考验,政治立场一时的不坚决,就可能让罪犯有机可乘,对民警的职业平安和政治前途带来严重的威胁。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特点
从形形色色的执法风险表现形式上看,监狱民警面临的执法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客观性和普遍性。执法风险是伴随着监管工作而产生的,客观上说只要有监管工作存在,监狱民警就面临着执法风险的可能性。因为在民警对罪犯的管理过程中,管理和被管理的矛盾是时刻存在的,只要与监管工作相关的某一个细节没有做好,都有可能产生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与民警的执法行为始终相伴,是监管工作中的普遍现象。
2、多样性和隐蔽性。监狱民警面临的执法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罪犯借口民警执法不公而暴力袭警、对民警处理不服而公开对抗、自恃有理而拒不服从民警的现场指挥、成心在自己看不顺眼的民警带班时制造麻烦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没有明显的征兆,有抗改意识的罪犯大都暗中观察、背地谋划,时刻寻找突破口来实施抗改行为,让民警防不胜防。
3、针对性和有限性。链条最容易从最薄弱的环节突破,罪犯实施违规行为的对象,往往是经过精心选择的。他们针对的民警大多是思想麻痹、缺乏警觉的民警和刚参加工作、缺乏管教经历的新民警,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方法不当或平时处理不公的民警。但这并不是说这些民警每天都会遇到执法风险事故,事实上,执法风险的发生几率还是有限的,主要存在于民警对罪犯的直接收理过程之中,而且风险源头在极少数顽危犯那里。
4、危害性和可控性。毋庸置疑,执法风险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它对监狱机关及监狱民警有重大破坏力。不仅危害监管改造场所的持续平安和稳定,影响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进展,破坏监狱机关和民警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会严重损害监狱民警的身心XX和职业平安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风险无法控制和防X。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对症下药,执法风险是可以被预防、被躲避、被化解的,是能够控制在最小X围内的。
三、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民警执法风险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民警执法方式的原因,但主要是罪犯自身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原因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下进展,但如果作为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话,也将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可能性。
纵观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有关监狱工作的立法明显偏少,而且存在立法滞后,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虽然?刑法?、?监狱法?等法律明文规定了罪犯对辱骂、殴打等违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根据?监狱法?第五十的相关规定,罪犯有辱骂、殴打民警或寻衅滋事等破坏监管秩序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三种行政处分手段,惩戒作用较弱,对民警执法风险的保护力度有限。刑法中虽有一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但这一条款过于空泛,缺乏很强的操作性,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对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再加上监狱上级管理部门对监狱狱内重新犯罪率有考核指标,监狱一般很少应用,一定程度上纵容罪犯抗改行为,给民警执法风险带来隐患。对于监狱民警经常面对的来自罪犯的威胁、恫吓、诬告等常见的精神损害行为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和具裁措施。?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X?在?监狱法?的大框架内,对罪犯的日常行为和权利义务进展了规X,是对监狱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但是面对形形色色的在押犯,?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X?所规定的惩戒制度,仍有不少弊端,如惩戒的层次不尽合理,手段显得单一;适用的条例过于笼统,难以把握尺度;缺少明确的运用程序,不利于依法执行等,这使得实践中个别民警在管理中瞻前顾后,不敢大胆管理,深怕对罪犯严格管理反而会惹祸上身,工作中产生畏难情绪,反而助长了罪犯的嚣X气焰。
〔二〕罪犯原因
1、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使得民警面临的风险加大。近年,在押罪犯的构成较以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暴力犯增多,累犯、惯犯增多,外省籍犯和流窜犯增多。这些罪犯入监以后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往往不顾及监狱的惩罚性和法律的威慑力,采取对抗性的方式来逃避改造,使得监管改造难度加大,监管秩序难以维护,监狱的平安稳定工作形势更加严峻,民警面临的风险也就相应加大。
2、少数罪犯权利意识膨胀,改造意识淡化。这局部罪犯身份意识淡薄,过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恰当地将自己的权利放大,超越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法定界限和根本的社会评判标准。同时却不同程度地忘记或否认自己所应承受的惩罚和应尽的义务,自我改造的标准降低,改恶从善的动力减弱,遵规守纪和服从管教的意识淡化。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和“罪犯人格不受侮辱〞的人格权理解为与监狱民警平起平坐,彻底否认了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管理权、教育权和惩罚权,有恃无恐,把违反纪律、哄监等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的事件当成家常便饭。
3、局部罪犯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孤僻,遇事易采用极端手段。罪犯究其犯罪的原因,是由于其社会化过程失败。大局部罪犯心理有一定的缺陷,极个别罪犯心理问题更为严重,心胸狭隘,猜疑性强,自控能力差,情绪变化大,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对待错误不能客观分析,爱钻牛角尖,易归结迁怒于他人,攻击意识强,报复心重,往往喜欢采取攻击他人或自己〔即选择伤害或自杀〕的方式解决冲突。
〔三〕民警执法原因
1、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使得民警和罪犯之间的矛盾升级。根据我国的法治精神,职权法定,即监狱民警的权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但世界上没有无限的权力,法律在授予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权力履行过程中要受、受监视、受制约。民警权力的行使要出于正当动机,符合客观规律,不能损害罪犯的合法权利,不能要求罪犯承当无法履行的义务。当前还有少数民警,仍十分思念过去那一套权力的行使模式,认为监狱就是剥夺服刑人员权利并负责进展关押隔离,民警享有绝对的权威,民警的一言一行对罪犯而言,都是命令,罪犯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民警和罪犯之间的矛盾必然加剧,加大了执法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个别民警素质低下,执法能力弱,管教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和激化罪犯矛盾。局部民警对当前犯情缺乏正确的认识,敌情观念不强,对罪犯日常行为的洞察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不够,对罪犯犯罪思想的顽固性和危险性认识缺乏,思想上麻痹松懈,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防X意识十分淡薄,使罪犯有机可乘。还有极少数民警廉洁意识弱,往往受人情、关系、金钱、物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使有的罪犯受到不公正处理,从而产生对立情绪。
3、个别民警教育方法简单,心理疏导不到位。有些民警对罪犯的教育方式简单化,对那些改造上遇到挫折,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而引起情绪变化的罪犯,没有从深层次上了解发现问题的症结,工作浮于外表,应付了事,不进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以至于不能及时发现罪犯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思想教育不深,心理疏导不通,使得一些罪犯心情郁闷,日积月累,一旦爆发就会发生暴力袭警、行为对抗等严重违反监规监纪的事件。
四、对策
凡事预那么立,不预那么废。只要我们建立起应对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有效机制,立足于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就能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日常监管平安。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合理躲避执法风险。
1、法律明,那么权责清。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应尽快明确规定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所负的责任和履行职务需要的权力,使民警在监管工作中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从而把执法风险降到最低。现行的?人民法?用列举式的方式对机关民警的职权做了具体的规定,?监狱法?在修改时可以参照?人民法?,对监狱民警的职权也详细予以规定,明确监狱民警在监管工作中的权力X围,使民警在监管工作实际中能逐条对照实施,减少因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带来的执法风险。立法机关还应早日出台?监狱法实施细那么?,明确规定罪犯的权利义务和对罪犯的奖惩考核方法,将罪犯的权利义务具体化,以增强操作性。对那些反改造尖子和危险犯,要给予管理这局部特殊罪犯的民警充分的法律保障和行使特殊手段的合法权利,以利于对这局部罪犯进展有效管理。
2、在较高层级的法律不能在近期修改完善的情况下,可考虑制定一系列层级较低的监管工作标准。监狱内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制定监狱内部统一规定的工作标准,这样就既有了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标准,又可以防止民警随意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执法风险发生,也有工作标准可以对照,有利于执法风险的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理。
〔二〕增强民警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风险自我防护能力。
监狱民警每天守在“火山口〞、“炸药库〞,好比处在危险的高空作业中。因此,要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提高自己,来不断应对执法风险的发生。
1、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监狱民警要从现实的和潜在的执法风险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监狱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危险性,消除麻痹松懈思想,端正执法工作指导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要强化廉洁意识,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自觉抵抗各种干扰,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和防止与罪犯形成对立情绪。在出现可能威胁到自身利益的执法风险时,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自我保护,争取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护自己人身平安不受威胁,精神生活不受侵害,政治前途不受影响,社会关系不受破坏。
2、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执法能力。监狱民警要结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新的精神和要求,自觉尊重法律,维律尊严,坚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变化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不断学习、思考、总结,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如对法律的运用力,对制度的执行力,对犯情的判断力,对罪犯的管教力,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突能力等,使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减少执法风险发生机率。
3、加强民警与罪犯之间的沟通。改造与被改造关系的存在,在罪犯与民警之间形成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一些小矛盾,由于缺乏疏导,逐渐累积,最后越积越大,从而爆发。因此,监狱民警应加强与罪犯之间的沟通,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改造自己的罪犯加强教育,从思想道德、身心XX、人之常情上关心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困释惑,以稳其情绪,激其改造信心,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其由抵触乃至对抗改造逐步向自觉承受改造过渡。民警与罪犯间的成功沟通,会在无形之中大大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
4、加强岗位练兵。警体技能薄弱的民警,容易成为罪犯实施违规行为的突破口。因此,要抓好民警警体技能训练,练好擒拿搏斗术、警棍术、搜身术,以及面临危机和突发事件时的应变反响能力,以减少执法风险,防止由于个人素质和技能的缺乏人为造成权利受侵害的现象。
〔三〕整顿监规,打击抗改行为,肃清不良风气。
1、要继续加强罪犯认罪服法教育。使每一名罪犯明白“这里是什么地方,你是什么人,你到这里来干什么〞的改造义务意识,充分运用刑事、行政处分等手段,严厉打击暴力袭警、对抗管教、辱骂诽谤、寻衅滋事等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该警告的警告,该记过的记过,该禁闭的禁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以震慑反改造意识强的罪犯。
2、针对罪犯权利意识膨胀,改造意识淡化的现象,要旗帜鲜明地向罪犯强调遵纪守规、服从管教的义务。监狱“文明执法〞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要让罪犯认清自己的身份,不要拿“文明执法〞当挡箭牌,不要存在逃避惩罚与改造的妄想、幸运和企图。
3、在罪犯中加强正当举报教育,既要强调正当举报的权利,更要说明诽谤、诬告的责任后果。对一些经核查确属诬告或失实的举报,要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在罪犯中进展通报批评,到达威慑的目的,遏制不良举报行为。
4、要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积极运用心理学原理,及时疏导罪犯紧X情绪,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培养XX心态。注重个别谈话教育,加强思想引导,突出个案矫治,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监区文化活动,培养罪犯的良好生活情趣,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加大“三情〞收集分析力度和物防技防能力。
1、加强“三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虽然执法风险具有隐蔽性,但在发生之前肯定会有一些蛛丝马迹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狱内耳目的作用,根据他们提供的征兆性线索,民警可以运用多种狱侦工作方法,及时地发现狱情、敌情、犯情中有可能导致民警执法风险的因素和线索,及早布控,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2、加强监内设施装备,提高物防技防能力。针对目前监内技术装备落后的实际情况,应大力改善各类监控设施,改变上岗时的个人装备,改变手无寸铁、赤手空拳的现象。要把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应用于监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消耗,打破时空,使民警可以看到、听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把靠人力战、疲劳战发现风险的被动应付工作模式转变为依靠科学技术防X风险的工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