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全称):翁牛特旗
承包人(全称):赤峰龙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翁牛特旗
承包方(全称):赤峰龙城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翁牛特旗业务用房及业务附属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城区
工程内容: 土建、装饰装修、采暖、给排水、电器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竣工日期: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补充条款:
1、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为确保工程进度,承包方将外墙幕墙施工工程分包给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分包范围: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钢装饰架等。
3、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总量:约10000平方米(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展开计算);
5、施工单价: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6、工期: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进场至 年 月 日竣工。
7、付款方法:
(1)
(2)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8、施工依据和质量标准及保修:
(1)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必须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
(3)保修期为二年。
四、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协议订立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协议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份数: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