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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廉政建设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8 0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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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廉政建设

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我们党必须始终与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制定“反法”,使反贪腐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党和的正确领导下,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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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我们党必须始终与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制定“反法”,使反贪腐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党和的正确领导下,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如何加强廉政建设

∙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我们党必须始终与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制定“反法”,使反贪腐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受到法律的保障

  在党和的正确领导下,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同时在反的长期实践中,相关部门已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以“”制度为例,“”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这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的调查方式,是在办理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现已基本定型有了较固定的程序。

  但结合21世纪中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存在“无法可依”的弊端,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了个别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取消,要么名正言顺地纳入法制轨道。从实践效果来看,取消是一种消极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所以,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做依据,一些好的反措施、经验就得不到充分运用。因此 “反法”的制定并不损害我国法律的完整性,相反还可以与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相得益彰,编织起更加严密的反法网。

  二、建立的反贪腐部门,并保证其运作的性

  建立的反贪腐部门的前提应该明晰“谁来负责,向谁负责”,首先就是反贪腐部门首长的性。目前的贪污案件之中往往牵涉到以及党员干部,其背景复杂,关系网庞大。因此,如果反贪腐的首长是党员而且隶属于同级,则难免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影响其性。所以,反腐部门的负责人应该保持政治中立且直接向其上级负责,于同级的任何部门乃至领导架构。保证反贪机构的性是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原则,且都载于法典。如的<<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署位于特别行政区,全权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它于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另外,贪污案件要得到公平审判,就必须保证反贪部门的立案、调查、侦查、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各项检察权的性。同时赋予侦查人员无证搜查、强行搜查、检查复核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在特殊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人转移财产、行使查封、冻结银行账号或财产、收缴涉嫌犯罪的人的旅游护照等证件,其出境或将其拘留逮捕等权力;还应赋予所有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公务时,均可要求得到任何人协助的权力,对于反贪污部门的调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三、建立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查处的一大批分子,之所以能够到令人发指的程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家庭财产从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1995年5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国初步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收入的透明度,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的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由于《规定》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因而弱化了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应有的权威,导致家庭财产申报流于形式。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在以下几点作出改进:

  (一)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将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首先扩大到各部办干部以及各(社区)村的之中。在正式立法时,应将财产申报的主体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适当拓宽申报的财产范围。一切公务员都必须登记本人及其配偶和全部或主要依赖其供养的子女的有关钱财收益。

  (三)设置受理财产申报登记的专门机构,增强受理机构的权威。在目前情况下,先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财产申报,逐渐过渡到在第三方财产申报的专门机构,以加强财产申报工作的透明力度,从而增强受理机构的权威。

  四、“齐抓共管,公开透明”,形成有效的廉政氛围

  目前基层在廉政建设中普遍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强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如何抓,如何身体力行、带头示范。当然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作为廉政建设,仅仅注重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廉政建设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和人民群众也应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而不能失之偏颇。如何形成“齐抓共管,公开透明”的廉政氛围,可以用“自己抓、抓自己,公开做、做公开”十二字来概括。

  “自己抓”是指无论领导还是普通的党员干部都需要抓好身边同事的廉政,要敢于检举揭发身边的害群之马,当然前提是要保证检举者资料的保密和人身的安全。“抓自己”就是我们不能只顾别人而放松自己,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公开做”是指廉政工作需要面对群众,面对媒体,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负责,不能因为涉案人员是党员而开展所谓的“保密调查”或者先去除党籍再调查。“做公开”是指虽然近年来反腐倡廉的公开工作已经达到一定的透明度,但仍然有待加强,例如举报的渠道、案件的公布、审后的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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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我们党必须始终与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制定“反法”,使反贪腐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党和的正确领导下,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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