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区规划结构有哪些基本形式?分别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住区?
答:p497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
(适用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小区-组团类型的住区)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住区
(适用于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式组团类型的住区)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
(适用于居住区-小区-组团类型的住区)
二、 如何确定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与布置方式?未来的住区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布局将产生哪些新的趋势?
答: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 800~1000m;
居住小区级 400~500m;
居住组团级 150~200m。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
1)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小学等。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新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老龄化增加,再加上我国区域发展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在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方面具有需求和标准方面的差别。例如,养老设施相对不足;近年来城市居民对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随着我国城市事处部分职责转向社区,亟待成立社区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及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对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对群众性体育设施、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需求与标准的确定,将是未来住区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布局的主要核心问题。
三、 城市住区更新规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它对于城市更新具有什么意义?
答:
城市住区更新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用地的调整
2)住户的再安置
3)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保留
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建设
意义:
1)弥补总体规划对城市更新系统性研究的缺失
2)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更新的公共效应
3)满足城市功能更新的管理要求
4)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城乡统筹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