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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答辩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8 0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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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答辩状】

答辩状答辩人(本案被告):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章勃住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电信大厦一层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潘水珠诉答辩人侵害其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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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答辩状答辩人(本案被告):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章勃住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电信大厦一层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潘水珠诉答辩人侵害其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
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章勃   住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电信大厦一层

 

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潘水珠诉答辩人侵害其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应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本案答辩人所建项目房产经过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许可(证据三)、且持有由龙海市建设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据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从法律性质上讲,是合法建筑。即使该建筑影响了原告植物的采光,但从法律界定上由于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先,对答辩人来说,不构成对原告相邻权的侵犯。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应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贵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本案原告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案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是本案种植受损花卉土地的用益物权人,其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三、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且无过错。

如前所述,答辩人的项目工程是合法行为,并非加害行为。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就本案涉及答辩人建设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6.6陈述:本项目建筑与相邻建筑以及与邻近民宅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可以满足日照要求。且,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可见,答辩人对本案原告诉请损失无任何故意与过失。

四、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受损失的事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本案是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五、原告无证据证答辩人行为与其损失有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本案不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原告应对答辩人行为与其仙人球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仙人球的生长不仅对光照时间有要求,而且温度和水分、花农的培育技能也是影响仙人球生长的重要因素。仙人球喜干耐旱,温度不适宜或者土壤湿度过大均会导致仙人球根部腐烂。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因果关系认定标准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加害人必须对以他的不法行为为相当条件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损害后果不负民事责任。且相当原因必须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并且具有极大增加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即“客观可能性”。本案原告提供证据之龙海市花卉协会出具的《潘水珠花圃受损情况评估意见》不足以证明答辩人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相当原因。根据因果关系检验法执反证检验法:要是没有甲现象,乙现象也会出现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甲现象不是乙现象发生的原因;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甲现象可能为乙现象发生的原因。且原告提供的花卉受损照片恰恰证明了原告花卉受损并非被告建筑阻挡了阳光所致。从该些照片的显示内容看,照片显示的三垄仙人球,唯独中间一垄毁损严重,而两侧长势良好。三垄之间距离小,太阳高度角差几乎可忽略不算,受热应是相同的,其生长状况本应相差无几。由上述分析可知,若没有光照条件,原告仙人球也可能会因水分、温度、花农培育不当等原因发生死亡。

六、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即使认定为答辩人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本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本案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其从答辩人2009年20层龙江一号大楼盖起后遭受损失。那么,本案诉讼时效最迟截至2011年。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本案不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非加害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且,其本案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依法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龙海市人民                            

                               答辩人: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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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答辩状】

答辩状答辩人(本案被告):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章勃住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电信大厦一层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潘水珠诉答辩人侵害其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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