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 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甲方企业:
乙 方: 博士后流动站
丙 方: 博士
甲乙双方经过对丙方的博士后进站资格审核,一致同意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经四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和研究项目
甲乙双方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研究项目为: 。
若丙方在站期满,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丙方在站时间时须另行续签四方协议,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年。
二、指导与考核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并成立由甲方企业 、 、 、 以及乙方 教授等 人共同组成的博士后指导小组,由 任组长。该小组负责对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及时处理丙方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业务指导。
三、甲方企业责任
1、甲方企业为丙方从事的研究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2、甲方企业为丙方提供在站期间的薪酬金和住房。
3、甲方企业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4、甲方企业按每年度向乙方提供管理费 万元( 万元/年)人民币。此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乙方合作导师指导费和行政管理费等。其支出方式为:丙方进站后,甲方企业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管理费;丙方通过中期考核后,再支付第二年度的管理费。
四、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丙方进出站手续。
2、指派合作导师,指导丙方的科研工作,参加检查、考核、评估以及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等工作。
3、如工作需要,丙方到乙方工作时,负责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为丙方提供科研条件和住房。
五、丙方责任
1、丙方在站工作期间,应积极努力工作,按期完成与甲方企业签定的科研工作协议所规定的目标,并达到相应要求。丙方每年须在甲方企业做1-2次学术报告。
2、严格保守甲方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并与甲方企业签定保密协议和相关协议。如有违反行为,按有关规定接收处罚。
3、为了保证甲方企业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进修,如因科研工作需要,可由甲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短期交流。
4、按照甲方(企业)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考核,提交工作安排计划及总结报告,并在研究结束时向甲方企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丙方在站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企业)有关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表现不适宜做博士后工作的,或因病连续三个月
不能正常工作或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私自外出时间超过1个月,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或取消其博士后资格。
六、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丙方在甲方科研工作站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由三方署名,根据全国博士后委员会博管发[1997]5号文件的第25条规定为职务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企业所有。
2、未经甲方企业许可,三方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漏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履行协议问题
1、本协议经四方签字后方可办理丙方进站手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甲方企业、乙方、丙方各一份,一份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余各方。经四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终止协议事宜。
4、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甲方企业(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