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购进药品的医疗器械,应逐批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械验收台帐,按品种或分类别做好验收记录,以保证快速检索。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
口腔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验收记录至少保存3年,效期产品应至少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二、对验收整件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时,还必须对合格证进行验收,对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三、验收人员在验收所购进药械时,应严格按规定要求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对无合法购进票据或购进药械票据记载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械应拒绝验收。
四、验收进口药品时,应当验明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报告书;验收生物制品时,应验收批签发批件;验收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时,应验明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验明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五、接受捐助、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购进急救需要药品的,经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第一项规定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六、如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困难的,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代为采购(配送)。对委托采购(配送)的药品也应当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七、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八、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