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开乐开(北京)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为推广防伪技术产品应用。
2、乙方具有广泛的客户资源网络,可以为甲方介绍客户资源。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法律关系:
1、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客户在完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与甲方鉴订《居间服务协议》。乙方与客户不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关系。乙方必须独自承担由于居间服务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
2、甲方直接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甲方与客户具有直接的业务关系。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客户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防伪科技技术、产品和售后营运服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从事居间服务时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居间信息有效、充分的纰漏。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开发客户、为客户介绍甲方公司的各项技术及服务。
2、乙方可按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居间服务费。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与居间事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4、乙方在介绍客户时,不得有欺诈行为和重大隐瞒。
5、乙方有接受甲方建议的义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发甲方(即拥有知识产权的防伪科技技术、产品和售后营运服务)在全国烟、酒、茶领域已经开发的企业客户。如有违反的,乙方自行负责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居间服务费及其支付:
居间行为的完成以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订立生效的防伪技术合作事项的合同或协议为准;甲方可以据此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核算到乙方名下。
2、居间服务费以甲方与第三方( 项目)签订合同总数量结算,即扣除安装在外包装上密码锁价格后的 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支付金额提供正式。
3、居间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与第三方( 项目)结算后的XXXXXXX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其他约定事项:
1、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与经乙方居间提供的企业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均视为乙方居间工作的结果,甲方均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2、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一切与甲方公司有关的身份证明及宣传资料退还甲方公司。若乙方未能及时退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任何乙方联系人或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化,均应及时向对方出具书面告知。
五、协议的有效期及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终止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不影响约定居间费用的支付和争议解决的条款约定。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以打印件为准。一切对本协议的修改,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直接在本协议文本上的任何修改均无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开乐开(北京)防伪 乙方签章:
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