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影像诊断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医师完成,并符合相关影像诊断和治疗准入条件要求。
2.诊断报告书写规范,内容完整:包括检查报告单名称、受检患者相关信息记录、影像检查名称、详细描述检查所见、诊断意见、报告医师及审核医师实名双签名制度(必要时主任或上级医师复审签名)、报告日期等。
3.诊断报告描述的检查操作技术要简要说明。
4.检查所见描述要阐明有无临床申请单诊断的疾病表现或征象,发现疾病,则需描述病变部位、数量、形态、大小、密度或信号强度、边缘、轮廓、邻近结构改变,以及增强后病灶的强化表现等;功能影像学检查与分析,如CT值测量、ADC值测量,灌注参数分析等。对复诊的病例,应与以往以往影像学检查表现对比并加以描述。
5.影像诊断力求作出疾病诊断,包括定位、定性及分期或定量诊断以及疾病所带来的继发征象等。诊断条目按不同脏器、不同疾病分别诊断;性质相同的疾病可归入一个诊断。治疗后的疾病需进行治疗效果评价。如既往有放射学检查,则需对照后下结论。
6.诊断报告完成时效性要求:急诊报告30分钟内完成,普通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特殊检查在48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除外)。对出现危病例要进行危急值报告,并有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