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确保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药品(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供货方的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医疗器械)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需冷藏的药品应在到货后立即验收。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医疗器械)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7)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8)应做好“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