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装筑药工序是泥头工序、造粒工序的质量检验者。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技术工艺和质量要求的半成品及原辅材料。
2、必须先检验已压好的内筒后使用,对发现内筒内壁皱裂,筒体受潮、严重肿胀、过火引被遮蔽、过火泥头散落一律不装筑内筒药并及时报告主管处置。
3、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和技术设计规定的药量:直径18—22mm内筒开包药为1.5g,亮珠3g;直径22—24mm内筒开包药为2.5g,亮珠6g;直径27—30mm内筒开包药为3.5g,亮珠8g;直径35—48mm内筒开包药为5.5g,亮珠14g。 雷药: 1.5〞=6g,
2〞=12g, 2.75〞= 18g
4、 亮珠混合比例为: 牡丹(椰子)/闪为1:2;牡丹(椰子)/响子(菊花)为2:1;牡丹/椰子为1:1
3、必须均匀混合亮珠与开包药,锯木屑筛选均匀,其厚度为3-5mm,固引剂必须墩紧满口,其厚度不少于15mm。
4、直径25mm以上内筒必须用加泡固引剂。
5、内筒盖纸饼必须平整,逐层压紧且均匀涂玻璃胶。纸饼边缘及内壁必须涂到位。
6、点尾药必须均匀混合,其比例为药粉一份,防潮胶水二份。
7、尾药必须均匀点到过火引线周围,抛洒军工硝要均匀附在尾药表面。
8、压药柱工序,其药粉与专用胶水必须按技术要求混合均匀,手捏成团,手松自动散开;压制的药柱紧密,在平坦的地面上滚动不散药、断裂即可。
9、 准确标记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