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土归流,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
2、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派任流官。
3、自雍正时起,清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
4、土改归流强化了清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