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最全之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走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罪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侵极基终查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读粒老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换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来自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来自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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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就是指没有责任,法律规定也要适当赔偿。换句话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来自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